感謝分享:詩道駿言
常見義“判”字常見得含義是:a分、分辨、區(qū)分。例如:
混沌疑初判,洪荒若始分。
見說論詩道,應(yīng)愁判是非。
還可以是b:“評判、裁決”得意思。例如:
審判、判案、判詞。
判決
不常見義除了上面提到得常見義項(xiàng),“判”還有兩個(gè)不常見得義項(xiàng):
A寫文章
唐朝吏部選拔任用官吏,考評標(biāo)準(zhǔn)有四個(gè)方面,即“身、言、書、判”,分別指身材相貌、口才表達(dá)能力、書法、寫文章。例如:“張巡,蒲州河?xùn)|人。開元末,舉進(jìn)士第三,以書判拔萃入等?!闭f張巡是憑書法文章超群而被錄取得。再如:
大勝塵中走鞍馬,與他軍府判文書。(寫文書)
B音義同“拼”,不顧一切、豁出去。例如:
誰家有酒判一醉,萬事從他江水流。
意氣能甘萬里去,辛勤判作一年行。
醉思把筯欹歌席,狂憶判身入酒船。
“判”與“斷”得結(jié)合在宋代詩文中出現(xiàn)了“判斷”一詞,它得意思不同于現(xiàn)在得“判定是非”,而是“描寫、記述”得意思。
義項(xiàng)引申路徑大概是:寫文章——評判——評論——記述——描繪。
例如:
爛醉破除千日懣,狂飲判斷四州春。(陸游)
判斷索一語,可惜語不工。(楊萬里)
傾倒贛江供硯滴,判斷雪天良夜。(劉克莊)
以上三例,“判斷”都是“描繪、記述”得意思。
“判斷”居然有“描繪”得意思,是不是很意外?
[玫瑰]要當(dāng)格律通,莫做格律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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